厦门出台十个严禁禁止中秋国庆公款送礼吃喝

2013年08月27日16:03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8月27日电 (记者付敏)厦门市委反腐办日前印发了《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向厦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下达 “十个严禁”,遏制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中规定了“十个严禁”: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组织“博饼”(意即品鉴月饼)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中秋“博饼”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博饼”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博饼”活动。

  同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另外,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通知》要求厦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和“四风”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曝光,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将牵头组织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财务报支、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检查。

  此外,厦门市纪委还将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节日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信访举报件,欢迎人民群众通过来信、12388举报电话和“鹭岛清风”网站举报信箱等途径对发现的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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